根据工作需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合同制书记员5名
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年龄为18岁至35周岁(即1989年12月8日至2007年12月7日期间出生);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7.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在报名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dcecm.cn),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并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00--12月12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按照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并上传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要求:jpg格式,红、蓝、白底色任选其一,10kb到100kb);
(2)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格式要求:PDF格式,10M内)。
2.系统初步审核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3.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00--12月20日8:00。请通过系统初步审核的人员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得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四、考试
考试通过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
1.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上午。
2.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
4.计算机每分钟录入中文正确字数不少于50字。
5.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只作为水平测试,不计入总成绩。
6.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常识、行政能力)及写作等内容,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三)面试资格审核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如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5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进入资格审核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资格审核。如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及确定面试人选。
2.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在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资格审核、面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对象须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有关工作严格按照结构化面试有关规定执行,由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五)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符合本公告中所述的优先聘用情形者优先入围;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并不存在优先情形,或均存在优先情形,则考生笔试成绩更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在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
(二)考生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本院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由本院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由本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聘用的,视情况递补。
七、递补
拟聘用对象全部聘用完毕后,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可以从招聘考试总成绩合格且在一年有效期内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若我院决定另行组织招聘考试的,本次成绩不做保留。我院对是否递补有最终决定及解释权。
招聘考试总成绩有效期自考试总成绩公示之日起算。
不愿接受递补的考生可放弃。
八、签订合同
拟聘用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本院报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发现考生通过虚报材料,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九、薪酬待遇
参照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现有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十、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应聘者必须按指定时间参加各环节考试考核,若出现迟到或缺席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者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4.我院不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5.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本公告由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58-8399519(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8-2281330(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内容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6nbhj1DspKnD7jLxm6hO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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