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名称:战斗员(12名)
岗位说明:
1、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部门的管理,接受24小时执勤备战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身体条件,退役义务兵或具有体育、文艺、文秘等资格特长的社会青年优先。按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实行轮班、轮值、轮休制度;管理上参照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日常管理。
2、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特殊要求可放宽至初中以上),中共党员优先,月薪:3500元。
任职条件:
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身体素质好,能适应纪律部队工作生活环境,能够完成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
岗位名称:消防车驾驶员(3名)
岗位说明:
1、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部门的管理,接受24小时执勤备战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按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实行轮班、轮值、轮休制度,管理上参照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日常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身体条件,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以上驾驶证。
2、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特殊要求可放宽至初中以上),中共党员优先,月薪:4500元。
任职条件:
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部门的管理,接受24小时执勤备战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接受在队执勤备战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身体条件,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以上驾驶证。
岗位名称:消防车驾驶员(2名)
岗位说明:
1、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部门的管理,接受24小时执勤备战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按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实行轮班、轮值、轮休制度,管理上参照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日常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身体条件,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以上驾驶证。
2、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特殊要求可放宽至初中以上),中共党员优先,月薪:5000+。
任职条件:
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部门的管理,接受24小时执勤备战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接受在队执勤备战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身体条件,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以上驾驶证。
岗位名称:战斗员(9名)
岗位说明:
1、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部门的管理,接受24小时执勤备战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身体条件,退役义务兵或具有体育、文艺、文秘等资格特长的社会青年优先。按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实行轮班、轮值、轮休制度;管理上参照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日常管理。
2、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特殊要求可放宽至初中以上),退伍军人,从事过消防工作或化工企业从事经历的优先,月薪:4500+。
任职条件:
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身体素质好,能适应纪律部队工作生活环境,能够完成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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