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和“百千万工程”,根据《关于海丰县2025年度公益性岗位申报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海人社函〔2025〕102号)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90名,其中后勤保障岗位(属城镇公益性岗位)6名,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属乡村公益性岗位)84名,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
三、工作岗位及招聘要求
岗位类别和名称、工作内容、薪酬待遇、招聘要求和工作地点等详见附件《2025年海丰县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
四、报名招聘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30日,额满即止。
(二)报名地点和招聘方式:
后勤保障岗位:到岗位所在的机关单位直接报名应聘;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到各岗位所在地的村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报名应聘。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择优聘用,并由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用。
(三)报名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能力;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4)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在其他单位登记就业或缴纳社保的人员;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或3);身份证复印件;一寸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包含就业困难身份认定内容)。
3.脱贫人口:由户籍所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或乡村振兴办公室出具的脱贫人口证明,必须是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以上材料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3份,报名其他岗位人员提供2份。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公益性岗位在岗及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每次合同或协议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初次安置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岗及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三)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各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及国家和省其他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招聘公告由海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60-6892552。
附件1:2025年海丰县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
附件2:海丰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附件3:海丰县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内容来源:http://www.gdhf.gov.cn/swhfrsj/gkmlpt/content/1/1177/post_1177532.html#1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