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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2025年吉安市市直机关遴选42名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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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度吉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详见《2025年度吉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吉安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吉单位)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吉安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吉单位)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应当具有4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0月底,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除应符合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外,还须在现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现任正科领导职务或一级二级主任科员的,年龄为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现任副科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1月以后出生)。

  曾任(含现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正职或县直单位正职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1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6.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此次遴选所有资格条件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0月底,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应严格落实回避规定,主动如实报告亲属关系,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遴选人员在遴选中弄虚作假或者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3天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市直机关公开遴选。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1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须填写《2025年度吉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拟报考的遴选单位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特殊情况经遴选单位同意,可发送扫描件到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注意:

  1.本次遴选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报名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将不予资格审查。

  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做好初核。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报考是否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是否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审核通过的,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4.资格审查材料包括:①《报名推荐表》;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40kb以下)。

  5.有《公务员回避规定》明确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所列的亲属,在遴选单位(系统)工作的,应在《报名推荐表》中如实填写。

  6.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于2025年11月6日下午5:30前公布。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5:3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2025年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到遴选单位指定的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1.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题本实行AB分卷,A卷侧重测查考生常见公文写作能力,B卷侧重测查考生综合文稿写作能力。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点设在吉安市区。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3.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在2025年11月底前向报考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将划定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比例为1:3,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职位的面试比例调整为1:2。低于规定比例的,一般应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2天内书面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在规定的时间内,因面试人员放弃遴选等情况导致面试人员低于规定比例的,在合格分数线内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递补人员由遴选单位通知,并于面试前一天在网上公示。

  1.面试公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在吉安组工微讯公布。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工作于2025年12月上旬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需进行加试的,由遴选单位在面试结束后1天内组织实施,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是否加试及加试情况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没有加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有加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

  五、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考察、确定人选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察。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考察比例降低为1:1.5,遇小数点进一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考察。进入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遴选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人岗相适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确定人选。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选并告知考生。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三)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遴选人员放弃遴选或体检不合格,由此产生职位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市委组织部将拟遴选人员在吉安组工微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此项工作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试用。公示期满,遴选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拟遴选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因试用不合格等产生职位空缺的,是否递补试用由遴选单位决定。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试用期满,所有试用人员返回原岗位工作,等待遴选单位反馈试用考察结果。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遴选单位将试用合格的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任职。对拟遴选人员,遴选单位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1(直接联系遴选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96-8210446(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

  1.2025年度吉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25年度吉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3.2025年度吉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



  2025年10月29日





  扫码获取附件(含附件1、2、3)

  附件1:2025年度吉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25年度吉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附件3:2025年度吉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内容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jiangxi/202510/70_673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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