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派驻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我镇村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水平,向办事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镇派驻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镇派驻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人(双兴村)。
二、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聘对象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报名前一天),身体健康的应往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廉洁自律, 模范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4、无在社交网络、自媒体等平台发表不良言论等情况;
5.服务意识好,具有强烈的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扎根基层意愿;
6、熟练电脑操作,服从工作安排。
(三)下列人员不作为招聘范围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职责
1、负责派驻村的日常代办工作;
2、负责派驻村党务、政务、便民服务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工作;
3、负责与镇公共服务中心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接受镇公共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4、负责派驻村“粤省事”平台、“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一门式一站式”服务平台等便民服务系统的使用推广工作,帮助派驻村群众和企业代办各类政务、便民服务事项;全程跟踪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最终结果反馈给申办人;
5、负责对代办事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做好与申办人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6、做好派驻村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4日—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怀集县蓝钟镇人民政府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镇政府大院三楼)
4、报名所需资料
(1)《怀集县蓝钟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镇派驻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需本人填写电子版打印并签名);
(2)应聘者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应聘者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应聘者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6)代报名的还需提供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报考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蓝钟镇政府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不通过的不作通知。
(三)考试
招聘以考试的方式进行,由本镇组织。考试由笔试、电脑操作、面试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电脑操作×30%。分别考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相关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电脑操作技术等。笔试成绩确定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含电脑操作)。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以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体检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电脑测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电脑操作测试成绩再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公示
考察工作由蓝钟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历史、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从参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三、聘用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安排至相关村工作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由蓝钟镇党委、政府管理和统一安排工作,同时接受村的管理。新聘派驻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与现行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一致。
四、其他事项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2、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3、本公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怀集县蓝钟镇人民政府。
4、联系电话:0758-5482233
附件:蓝钟镇公开招聘镇派驻村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内容来源:https://www.huaiji.gov.cn/zqhjwy/gkmlpt/content/3/3152/post_3152174.html#18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