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加快推进新时代教育强市建设,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地点及待遇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在珠海市香洲区设置考点。
按香洲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待遇执行。
本次招聘符合条件的考生限报考1个学校,不可重复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具体招聘学校、岗位、人数等详见《2025年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岗位一览表(第二批)》(见附件1)。
2.考生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小学岗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岗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原则上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
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材料。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网上审核不通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诚信报名。《报名表》提交成功后,即视为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
(3)材料真实有效。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将作为网上初审环节审核的材料。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可上传材料或更换已提交的材料,因逾期未提交材料、材料上传有误或经审核存在弄虚作假者,责任自负。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学校组织评委对考生的资格条件及说课视频进行网上初审,按1:5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由招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减岗位)。网上初审时需对考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的信息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仪态仪表、板书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等教师综合素质,报考体育、音乐、美术、信息科技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须测试专业技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具体安排以招聘学校通知为准。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将通过各招聘学校的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体检、公示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由招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使用的,并经报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招聘学校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时间等由学校和应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3.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提供岗位所需材料的;4.考生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5.未按规定上岗时间到岗的;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7.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应聘的。
(二)未尽事宜,由珠海市香洲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监督电话与各学校招聘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1.2025年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岗位一览表(第二批).xlsx
2.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2025年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报名表(第二批).doc
内容来源:https://www.zhxz.gov.cn/zhxzjyj/gkmlpt/content/3/3824/post_3824839.html#5978 |